
参保人员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待遇查询方式、缴费证明开具流程、五险相关资讯。
上海社保(五险)缴费基数:下限7546元,上限37731元,公司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费16%;医疗保险费9%(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0.5%;工伤保险费基础费率0.2%-1.9%,个人缴费比例及公积金缴纳标准如下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可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当前为7546 -37731元。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0%,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社保的金额根据个人选定缴费基数决定。当前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7546元/月,最高为37731元/月。
8月18日,2026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7546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7731元/月。
2024年上海落户(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社保缴费基数按11396元/月执行。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2026标准是:12577元/月(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3倍为:16350.1元/月,即12577元/月乘以1.3。
2026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731元/月,下限调整为7546元/月,详见正文。
上海社保查询包括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微信查询,终端查询等各种查询方式。详情查询方式如下,您想要用哪种呢?
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2026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731元/月,下限调整为7546元/月。
【导语】:参保人员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相关网点办理。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公益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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